acceptance of offer的意思|示意

美 / əkˈseptəns ɔv ˈɔfə / 英 / ækˈsɛptəns ʌv ˈɔfɚ /

接受损赠;承诺;接受报价


acceptance of offer的用法详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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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ceptance of offer 是合同法中常见的概念,有时也可以用term \\"agreement\\"来替代。它指的是当一方提出offer,另一方接受offer,并通过签署协议而达成协议,形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状态。

acceptance of offer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,即必须是有效的、自愿的、明示的、表达出受益人全部意思的。有效的意思是指,双方订约时,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形式,不能违反公序良俗,商业气概;自愿的意思是指,双方订约时,都有自主意志发挥,而不是由外界人、事、物等强制而成;明示的意思是指,受益人完全明白offer提出方的要求,以及offer提出方对受益人所做出的确认;表达出受益人全部意思的意思是指,受益人完全明白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,清楚的知道双方的义务来源及义务的形成,以及双方的同意内容。

由于acceptance of offer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前提,因此,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十分注意,一定要将双方的意思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来,并遵守法律规定,避免出现不可逆转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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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cceptance of offer相关短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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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 Offer and Acceptance of Internship 提供与接受实习